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我违反公司制度规定,企业是否可以不给我补偿金,合理吗?
2024-07-16 02: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公司以员工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上述标准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您认为公司没有合法的理由解雇您,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争取得到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