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今年2月六号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卖方因为房贷没有还清,所以跟我办不了过户手续,经三方协议并附合同定于8月一号之前办理过户,当时我交给甲方50000元定金,甲方把钥匙同时也交付给我了,并且说明我对此房屋有使用和居住权,可是现在甲方说我违约,(把房屋出租出去了)不肯把房屋卖给我,也不愿退还定金,对此我很是不能理解,望律师们能给我解答疑难,我是否属于违约呢
2024-10-06 05:58在您与卖方签订的协议中,双方约定于八月份前完成过户手续。在此期间内,如果卖方将房屋出租给他人,这可能构成对您的违约。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可能导致另一方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并未履行其承诺,即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过户手续。因此,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行为为违约,并要求卖方按照协议条款退还定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请务必注意收集证明材料,如转账记录、租赁合同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建议尽快采取行动,避免因拖延而影响到解决争议的时间线。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