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拆除的国有企业里摔伤了,原国有企业有没有责任
15天前如果朋友在拆除的国有企业里摔伤,并且该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但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除外。”可知,在无证据证明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一般而言,若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即劳动者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期间)、工作场所内(即用人单位提供的设施或者场所)或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则可能构成工伤,此时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来处理。 其次,如果该企业不是合法成立的非法人组织,其主体资格存在问题,可能会导致无法适用上述条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承担方式。 总之,具体责任划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