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父亲买的房,有一部分亲属帮忙垫付,没欠条,钱是亲属去交的,房屋的收据是亲属的名字,但是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这是之前的事情,父亲现已过世,房子应该不属于遗产,目前亲属拿着收据找我要房,这个法律上怎么处理 目前没证据能证明我们自己出钱了。
2025-09-19 15:10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亲属帮助父亲购买房屋并支付款项,但没有出具书面欠款凭证,则该笔款项可能被视为赠与或借贷。在父亲去世后,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亲属确实为购房支付了款项,并且这些款项符合赠与或借贷的条件,那么该房屋可以视为属于亲属所有。在这种情况下,亲属有权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而无需经过继承程序。然而,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亲属支付了款项,或者该款项不符合赠与或借贷的条件,那么房屋仍然应被认定为父亲的遗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做法是收集和保存有关亲属支付购房款项的所有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