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发生工伤了鉴定劳动能力委员会结果为二级伤残人社局给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发的钱和我实际到手的钱有减少人社局是按的伤前十二个月缴费给算的不是实发的工资计算的这样发现了缴费工资比实发工资少我找人社局说用人单位给缴费少我想问缴费工资和实发工资的差额谁来承担这钱,工伤保险条例有没有规定,第那一条规定的请告诉一下谢谢了!
14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医疗康复等费用。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发现工伤保险待遇中涉及到的金额与实际发放的工资存在差异,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缴费基数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的规定,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分别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如果您认为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工资收入,那么可能会导致实际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低于预期。 个人所得税的影响。工伤保险待遇中的部分项目可能需要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纳税。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于这些款项的发放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因此可能需要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职工福利标准的变化。不同的地区或单位可能有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可能会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而变化。 针对上述问题,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仲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诉讼解决。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请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便获得更准确的帮助。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