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现在的妻子(我和她都是离异),是前年我们领了结婚证,刚开始她对我很好,她没工作,她和她儿子生活上都是我负担的,两年下来我花光了所有的钱,还欠了不少钱,今年以来她就对我不理不睬,要和我离婚。我是想她既然不和我一起过了,原来我负担她们的生活费我可以不要,但是她原买房欠的房贷我出了2万,她个人找我妈借的1万给别人,我现就想咨询下这两笔钱我是不是可以要回来,谢谢!
2025-01-04 11:19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负有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因此,您提出的关于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之前支付的房贷和借款的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房贷和借款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两笔款项的具体用途和性质也需要进行详细调查。例如,如果其中一笔借款用于家庭开支,另一笔则是用于个人消费,则可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您认为这笔债务已经影响到您的经济状况,并且确实无法偿还,您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处理这类争议时,应当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