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2014年医学院校毕业,毕业签了就业协议,签了阜新市太平区医院,就业时间2014年10月份,当时院长说我是人事代理,我的理解是在编人事代理,但今日在区人事部查档案发现不是,最近核实档案工资发现定的是3149,2014年刚开始上班给我600,直到现在涨到1600,扣保险按照档案工资开,可实际工资却不给那么些,我单位原来属于区政府管理,但十年前被现在的院长承包了,听说现在是差额拨款单位,我想咨询单位不按档案工资发工资是否合法,我想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可以怎么做?
29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如果您认为自己应得到高于档案工资的工资待遇,这可能是由于您所在的医院未能完全遵循法律规定,如未按时调整档案工资或存在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 人事代理和编制的区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事代理是指将人员的档案托管在第三方机构(如人力资源公司),而编制则是指政府机关中固定的人员编制数量。在某些情况下,人事代理可能会导致实际工资低于档案工资的情况。 差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是指财政预算由上级部门核定,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用于保障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和专项业务活动需要的单位。这种类型的单位通常会通过绩效考核等方式来决定工作人员的薪酬水平。 针对上述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雇主沟通协商。首先尝试与所在医院进行直接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期望,要求按照档案工资支付工资,并说明其合理性。 -收集证据。保留好所有与工资发放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备后续证明。 -寻求外部帮助。如果与雇主沟通无效,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聘请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关注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并遵守有关人事代理、工资发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