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15年6月9号在天津给户主,拆装空调的时候,出现意外,从高层坠落,双跟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现在马上两年了,请问,现在还受不受法律保护?????
2024-09-28 03:42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是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的。在这种情况下,您的权益可能会受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或者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建筑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在事故发生前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且这些措施能够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则其不应承担责任。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高空作业者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因疏忽大意而发生安全事故。因此,在本案中,高空作业者应当对其自身的安全负有责任,如果存在安全隐患,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最后,如果您认为对方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您受伤,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能否获得法律保护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