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份我在麻城华洋有限公司从事矿山开采锯石工作,在矿区上班时被锯片压伤右小腿骨折,我们班组6个人,公司要求我们签协议我看了协议内容不想签,但想获得就业机会被迫签订。现在公司说我和公司是承揽关系,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是劳动关系。公司上诉法院判是承揽关系。想求广大律师为正义伸张,为农民工维权,帮帮我吧。
2024-07-21 20:54您好!关于您的诉求,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在实践中,承揽合同通常是指当事人之间以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劳动关系则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您认为自己属于劳动关系而非承揽关系,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公司的行为,或者直接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获得相应的赔偿。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争取得到更好的待遇或解决方案。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