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0日下午放学路上,10岁儿子头部被一陌生男子用气钉枪砍伤20多处(当时一共砍伤4人),导致颅骨凹陷性 骨折,颅内有出血,现公安局给我们孩子鉴定为轻伤,给凶手鉴定为精神病,我去凶手居住的小区打听,没人说他是精神病,我对孩子的轻伤结果和凶手的精神病结果,均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公安局只同意重新做伤情鉴定,不同意重新鉴定凶手精神状况,我该如何维权?
2024-10-30 13:39首先,您有权对公安机关的决定提出异议,并要求进行重新鉴定。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重新鉴定。 其次,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的决定不合理或不当,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决定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提请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该决定。 最后,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谨慎行事,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