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4岁,去年11月份因在学校上课期间,老师组织自由活动,在玩耍过程中从幼儿园玩具球上摔下来,导致右手肱骨骨折,随后在本地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术后6周拆线和石膏后,右手肌肉有点萎缩,整个手臂相比偏小,拆针以后发现右手功能不足,不能抬起,更不能进行最基本生活功能!后与学校协商进行康复训练,康复一个多月有余,功能仍然恢复有限,右手仍然无法正常弯曲,手术也留下了几公分长的疤痕!随后学校老师建议医院康复治疗费用太贵,决定由老师和家长在学校和家里共同为其进行康复训练,但学校老师为能履行承诺!我想咨询如何要求幼儿园进行赔偿?幼儿园是否要为孩子负全责?
7天前您女儿因在学校上课期间摔倒导致右臂骨折,并且经过手术治疗后出现了肌肉萎缩、手臂比原来偏小以及右手功能不足的情况。这表明她可能受到了意外伤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应当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安全标准,并对儿童的人身安全负责。如果您的孩子遭受了伤害,而幼儿园未能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或者未能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那么幼儿园可能会被视为有过错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孩子的康复训练,您可以向幼儿园提出索赔请求,要求幼儿园支付相关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