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口头宣布解散,但是工商那边没有破产,我们有很多员工干了2-4年,但是只给发了一个月工资,其中有一些员工没有签合同,请问其他的钱还能要回来嘛
2025-07-02 22:36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应当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工资待遇的问题,如果公司在口头宣布解散后并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由于您已经为公司工作了两年以上,因此在离职时可以主张加班费和赔偿金等。 再次,关于社保问题,如果您在离职前一直缴纳了社保,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或者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如果您离职后才发现自己未交纳社保,那么建议您先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协调解决。 最后,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过程中,您也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