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我和朋友一起承包修大坝的工程,可是竣工后他私自挪用工程款,于是给我写了一个证明如下: 证明 内乡工程款5万元整 (我的名字)欠款人(朋友的名字)2017年3月2日。 他口头承诺的5月份把钱凑齐给我,后来一直就说没钱,现在2018年2月份了他还是说没钱,请问一下他的这个证明有用吗?我可以起诉他吗?谢谢您!
2025-05-09 12:58你好,关于你的案件,建议你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指导。在提供给法院的证据中,对方提供的“证明”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没有签名和日期等必要信息,而且内容也存在一些瑕疵。此外,如果对方始终未能偿还工程款,你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记住,在任何法律纠纷中,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