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韩,吕三人是每天在劳务市场等活的务工人员,一天一家医院的负责人打电话找韩,告诉韩再找两个人要扒医院的锅炉房,于是韩就找了我爸,吕他们三人一起扒房砸墙,结果干活过程中墙倒了,把我爸小腿砸骨折了,没干活之前和医院负责人讲好每人200元工钱,也就是共600百元扒完房子就给钱。又和医院负责人签了干活中如出现意外雇主概不负责的书面协议,现在看病花了5万元,出院了。我们要求赔偿,现在医院说这是承揽关系不拿一分钱,还说让我们起诉,到时法院判多钱给多钱。我在当地咨询律师有的说是承揽关系有的律师说是雇佣关系。请问该怎么办?我爸这是承揽关系吗?
2024-10-20 03:3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父亲可能涉及的是劳务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即双方形成劳动关系。 如果您认为医院的行为构成违法,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举报,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您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并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收集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医院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以及您父亲的实际损失。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例如与医院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以便得到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