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有几个小孩打架,我们是受害一方,双方已达成和解,还有几个孩子未成年有两个刚刚成年,已经做过几次笔录,现在派出所又让我回来办举报候审,说我们是投案自首,我不理解想问一下,
17天前首先,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根据您的陈述,似乎有几名儿童在某个场合发生了冲突,并且双方都同意和平解决此事。这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和解的意愿。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协议,那么按照通常的做法,应该不需要再进行任何诉讼程序或等待进一步的处理。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您提到的派出所要求您返回以备后续调查,这种做法可能是出于某种目的或考虑。 关于“投案自首”,这是一个法律术语,它指的是一个人主动向警方报告自己的犯罪行为,以便接受处罚。在这个情境下,“投案自首”是指双方自愿合作的结果,而不是因为您被指控而采取的行为。 如果您对这次事件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更多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相关机构,他们可以提供更准确的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