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女朋友在潍坊买房,认购协议写的俩人名字,(名字我在前 她在后 ) 想请问 交首付款时候是我家交的。能写我女朋友の嘛?还有就是请问户主是谁?因为我家没登记。签署名字时候是分前后判定是谁的户主嘛?
2024-07-20 18:33关于您和您的女朋友在购买潍坊房产时涉及到的姓名排列顺序以及房屋所有权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共同拥有该房屋”或者“男女双方各自享有相应份额”的条款,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首付款的支付主体问题,通常情况下,一方支付首付款属于个人行为,并不影响另一方作为共同所有人的身份。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您可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首付款由谁支付,并且明确表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 至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通常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或公证证明,否则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属于产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人。如果您认为产权证上的名称与实际居住情况不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更正。 综上所述,建议您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详细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