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前夫几年前离婚,女儿判我,判他一个月给女儿400元生活费,女儿今14岁,去年2月3月孩子去他家呆了两个月回来,他就不给2月3月的生活费并说4月5月也不给用来扣掉在他家住的两个月生活,请问这样对吗?该不该给我女儿拿2月3月的生活费,如果2月3月我无所谓,那4月5月的他该不该拿?谢谢!
回答数:943
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30003 人今日律师解答 44309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