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待一家制药厂上班,然后上班过程中,摔伤了,医药我自己花了一千八百多,我住院时间,厂子没去人照顾,是我爸爸歇班照顾我的,厂子说给我报了医药费,可是一个月了还不给我报,以给领导打电话就明天拖后天的,在一个要是我待那厂子辞职的话,这个医药费厂子应不应该给我报
2024-12-06 14:48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您已自行承担了一千八百多元的医疗费用,并且已经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因此,您有权要求该制药厂支付这些费用。 关于住院期间是否有厂方人员进行照料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雇主责任保险(EPL)和工伤保险(Workers’Compensation)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如果您的受伤是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那么您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如果您决定辞职并离开这家制药厂,关于您所欠的医药费,通常来说,您应该与该制药厂协商解决。如果您认为医药费不合理或不公正,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建议。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理事宜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人力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