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农村户口,妻子是非农户口。妻子在2000年时,成为下岗工人,到现在一直为待业人员。夫妻婚后,妻子随丈天居住农村,且妻子的户口居住地也已签到了农村。她下岗后的基本生活保障是随丈夫在农村的土地为生活保障。现在丈夫所在地土地征收,妻子有没有资格参加丈夫所在的农村集所土地征收款的分配?
15天前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用后,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在土地征收的情况下,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产生的征地补偿费用,应按照该地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对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等。 至于您的妻子是否具有参与分配的权利,这取决于她的户籍性质和与丈夫的关系。如果妻子的户籍属于非农业人口,并且她没有其他合法收入来源,那么她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然而,如果她符合相关的城市居民待遇条件(如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或教育),则她可能会有一定的权利参与分配。 最终,您需要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和适用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