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离婚,儿子给他,女儿给我了。我离婚大概四年了,但是女儿抚养费他一分没给过,我想咨询怎么起诉他。对方没有支付,对方答应每年支付5千元的抚养费,村里调解写了协议,对方每年支付5千元抚养费,孩子今年10岁
2025-06-29 11:3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前配偶于2014年离婚,并且您的女儿由前配偶抚养,而您的儿子则归您抚养。关于子女的抚养费用,您曾经与前配偶达成了一项协议,约定每年向原告支付5千元作为抚养费。 现在,由于被告未按照协议履行支付抚养费的责任,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具体的步骤包括。 收集证据。在开始任何法律行动之前,确保收集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书面协议、证人证言等。 选择适当的法院。确定您应该将案件提交到哪个法院进行审理。在中国大陆地区,通常情况下,抚养权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可以在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准备起诉材料。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准备好必要的起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相关证明文件(如婚姻关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抚养费支付协议等)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正式起诉。根据当地法院的要求,亲自或委托律师将起诉状及相关材料递交至法院。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涉及调解程序,因此建议提前了解并遵循相关程序流程。 参加庭审。如果需要,您可能会被邀请出席法庭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在这个过程中,您有权对对方提出的问题进行反驳,并提供有力的支持证据。 判决执行。一旦法院做出有利于您的决定后,您需要采取措施来确保被告按期支付抚养费。这可能涉及到申请强制执行等手段。 后续跟进。完成上述步骤后,您可能还需要持续关注孩子的成长情况,并确保对方继续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请记住,在处理这类复杂的家庭法律事务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遇到困难,请及时联系合适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