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10月份,我在滕州市前洪服务区的一家商铺交了2万元的转让押金,整体转让费是8万元整。签了转让协议,在2018年的2月9号接店,我把剩余的6万元交齐。协议里面说明,但有一方违约需赔付对方押金的3倍金额!但在签完协议的一个月后,她突然来信息说,店铺不转了!我的疑问如下: 因为当时签协议时,协议书是打印的,但是双方只有签字,并没有按手印!在法律上,会认同这种协议书吗? 签协议书时,在场的人员只有我,我母亲,甲方,甲方的一个店员!我母亲和甲方店员能作为人证吗? 如果甲方以(不是我不以转给你,是现在前洪服务区的转让涨价了,)想以次来抬价,我该怎么办?
2025-04-23 07:07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您可以要求合同的另一方按照协议约定退还您的押金并赔偿您的损失。 其次,如果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明确指出一方有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金或双倍返还押金等惩罚性条款,则可以依据该条款追究对方的责任。 再次,您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与对方协商的过程,证明您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而对方却拒绝退款的情况。 最后,如果情况严重,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仅是一般性的建议,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