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对方负全责,公司说对方赔付误工费后就不发放工伤期间的工资这有法律依据?合理?
24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员工受伤并构成工伤,那么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此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相关的工伤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至于是否允许在工伤期间停止发放工资,需要考虑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只有当员工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时,才能享受停工留薪期,并在此期间获得部分或全部工资收入。因此,如果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已经支付了误工费,可能会导致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无法得到正常工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重新评估自己的做法,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与法律顾问进行详细讨论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