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配套费的房子合法吗? 2011年与人合伙在老家自留地上建小户型公寓,政府相关部门已收配套费38万多,共占建地面积3千多平方米,共60户,已卖小40多户,水电已全部分户安通,请问,我们的房子合法吗?
2024-08-30 10:24你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因此,你和你的合伙人所建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收回。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如果一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最后,建议你尽快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辩护,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