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转型风险押金被团收走要求退还时团财务科以种种理由不予退还合理吗?2006年根据团要求交纳风险抵押金后,2009年团把我单位转给私人承包后收走所有财务多余资金包括风险抵押金,我们咨询后说退休后退还,2014年由于别的原因,我们和团发生纠纷打官司,经法院调解团领导要求拆诉,答应退还风险抵押金,条件是拆诉,同意并拆诉后团领导将我的风险抵押金收据上签了字让去办理结果团财务以种种理由不予办理,票据上领导签字是2016年,多次找领导末果拖到至今我该怎么办?请帮我想个办法谢谢。
2025-10-07 04:57在您面临这种情况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的情况属于因合同履行引发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 收集证据。保留与团签订的风险抵押金缴纳协议书、团出具的退款承诺以及相关沟通记录等文件,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证明您的权益受到侵害。 寻求第三方介入。可以考虑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程序。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问题,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团退还风险抵押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聘请律师协助。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是非常重要的。律师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帮助,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谨慎行事,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希望您能尽快解决问题,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