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学生,暑假的时候和朋友去大学附近另一所大专学校做招生工作,七月初开始到八月中旬结束工作,但是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老板是外聘专门招生的老师,,到现在十月底了都没有支付过工资给我们,还要再一拖再拖,这个是不是就无法追回工资呢?
2025-12-20 02:2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的朋友在暑期期间参与了招生工作的活动,并且该活动未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则其与雇主之间可能不构成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不具备要求支付工资的权利。 然而,即使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与雇主协商解决。首先尝试直接与雇主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要求支付工资。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如果争议涉及劳动报酬等权利,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寻求法律援助。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案件,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请记住,在处理任何法律事务时,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