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原告方女方有权带着孩子在盛都华城18号楼501里面住吗?被告男方已经重组家庭搬离该房屋,现在要求女方还房贷如果不还就不让女方住说女方无权居住!求帮助
2025-02-08 14:12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争议以及双方的财产纠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权通常由法院判决给有能力照顾孩子的一方。 关于您提到的“盛都华城18号楼501”这一具体地址,由于它没有明确指明是哪个具体的住宅单元或楼层,所以无法直接判断其是否属于被告一方的住所。不过,如果您能提供更详细的信息,比如该房产的具体位置、面积等,可能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分析案件情况,并给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至于房贷问题,如果被告方提出的要求不合法或者不合理,例如强制对方偿还未到期的房贷,这可能会侵犯到对方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有关机构投诉或者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面对类似的情况,建议您首先搜集证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然后与律师合作,共同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