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向您咨询的是,我老公有外遇了,对方已怀孕四个月,我们协议离婚,我们是农村拆迁的,有六套房,户主是我公公的,但拆迁時我公公和我老公有一个委托协议书,委托我老公全权代理,現在房子是下来了,但房产证还没下来,房产证下来后写我老公的名字,我老公说给我五套房,存款全给我,然后配合过户,我想问的是他说的这些在我们离婚時民政局都写好了,他还能反毁吗?民政局写的东西受法律保护吗?谢谢您
2025-01-28 20:57您的问题涉及婚姻关系、财产分割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您与丈夫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并且双方已经就离婚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则可以在离婚时按照约定处理相关财产分配问题。 关于房产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6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认为不动产登记薄记载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因此,在房产证未办理的情况下,您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更正房产证上的姓名或权利人的变更请求,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至于关于“委托代理”的问题,由于您提到的委托协议书是在拆迁过程中签订的,并且涉及到六套房及存款的情况,这可能需要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来解决。建议您寻求一位资深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 最后,如果在离婚时房产证没有办理,或者您对房产证上的信息持有异议,建议您及时联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进行咨询和沟通,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解决方案。同时,也建议您考虑聘请一名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此事,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