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在深圳一个家俱厂上班时出了工伤,当时评上十级伤残,赔了22000元,说剩下的赔尝要辞工时才算,我现在要辞工,可厂里说赔尝的四个月工资按2014年的3100每月算,不是按照现在的4000每月算,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4-07-17 06:3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您有权要求按照正常出勤期间的标准领取工伤赔偿金。 在您提出辞职前,您可以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请求。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应得的赔偿金,建议您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同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收集和保存与工伤索赔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证明材料,以便将来申请仲裁或诉讼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