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私人宾馆打工已有一年半左右,双方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在11月18号晚将近六点,我在去上班的途中出了车祸,右腿骨折四处,现已不能上班,请问这种情况老板有没有责任承担部份工伤费和其他的费用?
2026-03-06 10:10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您提到的情况,由于您在去上班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了您的右腿骨折,这可能属于工伤范畴。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最终被确认为工伤,那么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您有权获得相关的工伤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同时,如果该交通事故是由于您的雇主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或存在其他过错所引发,则可能还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问题,需要您与雇主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您对相关事项有疑问,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 最后,我们强烈建议您及时收集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