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公因为组织卖淫一审判决5年6个月,后来上诉驳回原判后又重新开庭判决10年,现在在边城监狱服刑。但是他被捕的时候通过民警劝说,打了他姐姐的电话,让其规劝同案另一个人自首,而这位同案的人员听了我老公的规劝后自首了,办案民警在给我老公做最后一次提审的时候在笔录里也承认我老公的立功表现,但是最后法院俩次审理都没认定为立功表现。大概的意思是因为我老公没有等他的一起到场。请问我老公的这个立功表现到底成立吗?我们还有申诉意义吗?
2024-10-03 14:07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个罪犯因自己的行为帮助其他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并且该行为符合法定条件,那么可以被认定为立功表现。然而,在具体案例中,是否能够认定立功表现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及被告人的悔改态度等因素。 对于您所提到的情况,如果您的丈夫由于自己的行为有效地阻止了他人犯罪,并且这一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可能被视为立功表现。此外,即使最终未能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也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再审或抗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处理结果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建议您与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讨论,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保持积极的态度和坚定的信念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