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今年三月通过校园招聘进入企业实习,约定的考察期为一个月。一个月后他们以口头约定会录用我们而让我们留下来继续实习,但我们期间并无签订任何合同。五月的时候,她以不合适为理由将我们淘汰。请问1.企业不签订合同是否违法;2.未毕业的实习生是否受法律保护;3.口头约定是否算数;
2024-10-03 12:40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您和企业的约定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则属于无固定期限的非全日制用工,而非劳动合同关系。此外,《劳动民法典》还明确规定了实习生的权利义务,如实习生享有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因此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权利保障,比如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权利。同时,由于实习期间并未签订合同,也有可能存在劳动纠纷的风险。 建议您及时与企业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考虑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