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咨询一下!张女士于2011年从开发商王先生处买入房租一套,合同定为总房款23万,先付19万,待房产证办下后付清余款。经张女士装修后又转手卖给本人,双方协议为总房款28万,先付24万,剩余待房产证办下后交齐房款。现如今,法院通告为本人所买整栋楼30户全部被开发商王先生抵押给贷款公司,要求清理拍卖。请问张女士应当承担怎样法律责任。是否该由本人处理此次贷款公司上诉法院要求拍卖房子的责任
2024-10-27 03:0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张先生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并且在买卖过程中涉及了房价的变动。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了解的是,尽管您已经支付了一部分购房款项(即24万元),但最终的房产总价并没有完全确定下来,因此您可能没有义务按照新的房价进行支付。 此外,您购买的房产已经被开发商抵押给了贷款公司,这意味着您的权益受到了影响。如果贷款公司决定将房产拍卖,那么拍卖所得款项将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公司的借款,而不会直接归还给您或张先生。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建议您尽快与开发商王先生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