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管辖权法院冻结钱财是否合法?永州市冷水滩法院一法官为帮亲友追债,在不告知被执行人情况下,并无管辖权情况下(管辖法院在长沙芺蓉区法院),即先行冻结了本人在冷水滩区的40万元钱,且没告知被执行人。本案又实质欠款人是有他人。请问合法吗?怎么处理?
6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应当提供担保,否则驳回申请。 被申请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您所描述的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没有权力冻结他人的财产,更不能以“先于执行”的名义冻结其财产。建议您向相关司法机关反映此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