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结的婚没领结婚证,之前她就和有妇之夫过着,我不知道,,05年生了个女儿,到09年她还和那个男的有联系,被我发现了短信,我就问她女儿是不是我亲生的,她说是和那个男的所生,我呢顾及面子和家里的老人,还一直过着,到2012年又生了个儿子一直平稳过,到2014年10月我们领了结婚证。到2017年她又出轨了,和外地一个男的被我发现,我要和她离婚,像这样关于她女儿的事情我可以向她索要赔尝吗?她净身出户吗?
2024-11-12 07:51在您提出的问题中,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需要考虑。首先,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您的妻子没有取得结婚证,那么她的婚姻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存在法定意义上的子女。 其次,虽然您已经与妻子领取了结婚证,并且孩子出生后,按照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归于父母双方共同享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夫妻间的关系以及其财产分割等问题,通常遵循的是“平等原则”和“公平合理原则”,而不是强制性的金钱赔偿或物质补偿。 在处理类似情况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全面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考虑到家庭成员之间可能存在的感情纠葛,保持冷静、理性和平等协商的态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