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一九七四年二月被永宁县望洪公社择优选拔为公社干部,当时领导答应先工作随后办理编制和招录手续,由于领导调动政府长期不解决编制和招录手续,致使我长期工作有岗位待遇沒编制不能同工同酬,直到2005年经法院协调政府才给我签订了劳动合同,镇县领导说沒编制协商每月发700元工资让我在家病休到60岁办退休。2012年办退休政府不计算工龄,不解决干部职工医保待遇,咨询能否依法解决,想找个律师代理
2024-07-27 16:29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建议您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包括但不限于。 就争议事项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调解; 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反映情况,并要求其介入处理; 咨询相关法律专家,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协助解决纠纷。 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保持耐心和理性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的维权活动。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