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请问公司使用员工下班时间强制安排开会 不去就直接罚款 一个月开三次会 没有加班工资 没有补贴 完全无偿的那种 请问这么做合法么 我是属于成都公交公司 每天的上班时间超过八小时 下班后安排开会 如果你回复我 麻烦已短信告知我 上班要上交手机 谢谢 如果需要法律相关的证据 我应该收集什么资料?
2025-09-28 20:44尊敬的用户, 您好!关于您所询问的问题,成都公交公司的行为涉及劳动法中的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成都公交公司在没有与员工协商的情况下,要求员工参加无薪会议,并且没有提供任何补偿或赔偿,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如果成都公交公司的做法导致员工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标准,也可能会构成违法行为。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请尽快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和处理。同时,您可以考虑收集以下证据。 工作记录或考勤表; 与同事的沟通记录; 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 与公司的交流记录(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建议请寻求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助。祝您维权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