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春游小朋友AB不小心小朋友C的眼睛了,当时老师看了并安抚没有大碍,事后跟家长沟通让在家观察,家长说没事,后来一段时间老师也观察询问小朋友c,没有大碍,两个多月后家长说小朋友眼睛看不到了,是因为之前的事,并要学校给看,后来去医院看拿了全套的单子要学校报销,请问如果眼睛是因为小朋友AB碰到眼睛,请问责任该谁承担。或者各承担百分之多少
4天前在您提到的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没有证据表明是儿童A或B直接导致了儿童C的眼睛受伤,那么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以确定事故的责任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因过错造成的人身损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确实存在过错,则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因素来分配责任。 孩子们是否在安全范围内活动? 教师是否有足够的教育和指导来确保孩子们的安全? 事故发生时是否采取了适当的应对措施? 是否有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儿童C的眼睛受损?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通常会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分配。例如,如果可以证明是教师未能尽到职责导致的,可能会认为教师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如果能够证明是孩子自己玩闹导致的,那么他们可能是次要责任人。 至于医疗费用的报销,这取决于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划分的看法以及当地的医疗保险政策。如果您想要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报销流程,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直接联系您的保险提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