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集体土地的井收费420元合法吗
2025-09-27 17: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七条“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开采国有矿山或者合资、合作开采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并依照本细则的规定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开采国家所有的其他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依照本细则的规定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因此,沙湾县集体土地上的井收费420元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