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大学学生,暑假想找点活干,属于暑假工吧。进了一个工厂,签了为期三年的合同,第一个月属于实习期吧,干了十来天发现吃不消,七天全部工作,每天加班,加班和周末加班都属于强制性,申请辞职,说让我们必须干满一个月,我们想立马走,一直不给我通过,说什么公司有公司的规定,请问这个工厂侵犯我们的权益了吗?违法了吗?我们能够在几天内通过正常辞职吗
2025-09-27 18: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案例中,如果您的公司在您没有完成约定的工作期限之前就要求您离职,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出辞职,并获得相应的补偿。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比如被强迫加班、工作时间过长等,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寻求帮助。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