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在线咨询我是一名机关干部职工2016年当地组织部门和单位的安排下驻村工作,在2016年6月工作期间发病脑梗塞晕倒底下通过住院治疗身体恢复了一些,从2016年到2017年7月一直在住院治疗2017年6月当地人事部门给我下通知因长期病假扣除工资给我安排病假工资,先后2次扣除工资,2017年7月开始正常上班,2017年年底当地人事部门不让我参加年底考核并不给我发放年底绩效工资,我想问的是我这个工作期间生病是不算工伤吗?2.补扣工资合法的吗?3.不让参加年底考核并不给发年底绩效工资是合法的吗?我是从2017年7月到至今都在正常上班的工作人员,我现在因病得了残疾人了,相关部门已经给我发残疾证,
2025-09-27 18:42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关于您提出的几个具体问题。 关于是否构成工伤的问题。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您的疾病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并且与工作有关,那么可以视为工伤。 关于补扣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如果您认为您的工资被无故扣减,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申诉,要求单位重新计算并支付工资。 关于不参加年终考核和不发放年终绩效工资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劳动者有权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年终奖等。因此,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上述福利,您有权利要求其纠正错误,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获得残疾证的问题。这是个人的权利,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办理。同时,如果您需要帮助或指导,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详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