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对七十多岁的老年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理正常的结婚手续,事实婚姻起始存续至今已有17年之久,现在女方患病两次脑梗并已卧床有4年多时间,我一直都在精心照顾她,现住房产是在女方名下,如果女方先我而故去,请问我能否仍然拥有居住权,并需要办理哪些相应手续?
18天前一、您的情况符合事实婚姻的特征,应当认定为夫妻关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因身体残疾等原因无法参加正常生活活动时,另一方可以主张享有相应的居住房屋使用权。因此,您有权继续享有该房产的居住权。 三、关于您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不需要专门的手续。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您与对方已经构成事实婚姻,所以您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进而获得居住权。如果您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申请过程中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尽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建议您在处理此问题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如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