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A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已在职9个月。A公司不注销,但实际业务与人员全部转入B公司(与A公司没有股权关系,B公司也不收购A公司)。B公司要求A公司人员重签劳动合同。问题1:若A公司员工拒绝重签劳动合同,是否算辞职而没有赔偿?问题2:若B公司重签劳动合同时,对工资做出重新约定,比如原薪酬1万的,拆分成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各半,员工在这时如果拒签,是否可以要求A公司或者B公司赔偿?还是说比较好的处理方式是完成新合同的签订,拿到证据(因为合同一般是hr打印出来,员工签字后,hr再盖章再返还给员工,如果员工不签字,就无法得到盖章的劳动合同)再追诉AB公司?
2025-03-21 22:55在您的情况下,存在两个关键点需要考虑。 问题1。拒绝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除非您或您的同事明确表示愿意接受新的工作条件,否则他们可能不会被视为自动离职。 问题2。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尽管您提到员工可以选择完成新合同的签订并获得证明文件来追诉,但这通常是一个较为复杂且耗时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会面临一定的经济压力。从道德角度出发,员工应尽可能地寻求解决方法以避免违约金的支付。例如,您可以尝试通过谈判达成协议,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以解决问题。如果情况确实非常棘手,员工也可以选择直接采取法律行动,如提起诉讼或进行劳动仲裁。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重要的是要确保所有沟通都符合法律规定,并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损害双方的长期合作。如果您遇到任何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