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在某建筑工地上班,在住在员工宿舍三楼,在早上6点20在二楼包工头门前晕倒,晕倒时鼻腔流血,送往医院检查诊断为颅内出血,头部有明显撞伤,至今未意识,事发地点我父亲的房屋楼梯无安全扶手,因为无人亲眼看到摔倒过程,也无视频监控事故,所以怀疑是因为员工宿舍楼梯无安全扶手导致摔伤造成严重后果,请问,这样的情况施工方需要承担责任吗?需承担责任,责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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