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和A的合同还有40天到期,(合同见不到,房东和A持有)A不想住了,B想住。在A同意的情况下,房东和B签了4个月的合同(合同的内容相同,但A的合同还在有效期),那么请问房东和B的合同有效吗?如果B临时反悔,需要付违约金吗?(合同没有说违约金,只说有保证金)
18天前您的问题涉及合同法中关于租赁合同的效力以及相关条款的理解。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房东与A签订的为期40天的合同已经过期,而B通过签署4个月的合同来取代原合同。这表明B接受了A不再继续居住的事实,并且B与房东达成了一致意见。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情况下,合同中的“违约金”这一条款并不适用。因为合同并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而且也没有提到保证金的概念。因此,B是否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取决于双方的具体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直接联系房东和B以了解他们的具体要求和期望。 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更多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