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单位上班时间8:30-17:00中午必须在单位食堂就餐(自己花钱),现在单位要求作息时间延长至17:30,剔除中午吃饭1小时,工作时间为8小时。请问这种行为合法吗?(中午不让回家在单位食堂吃饭。)
2024-11-12 05:53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工作。因此,如果您的单位要求您在中午不回家而在单位食堂用餐,并且工作时间从原来的8小时缩短为8小时,这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 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和安排是否合理,必要时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者采取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