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家公司合作,现在货从广东发到重庆这边,货有损坏,但是包装完好无损,物流不负责。但是合同上面有注明说货到3天之内可以向厂家提出异议!但是我提出了,现在厂家那边说不管他们的事,还叫我下次提货自己去广东。听到这态度我气死了!不知道这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2024-10-09 16:40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即使包装完好无损,承运人也应当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物流公司已经出具了证明,表明货物在运输途中没有受到损害,仍应由物流公司承担责任。 至于您提到的合同中的条款,通常情况下,合同中会有明确的规定,说明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一段时间内(例如3天)如果有任何问题需要提出异议,并且该时间内的任何争议都必须通过特定途径解决。如果您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了异议并得到了响应,那么您的权利就受到了保护。 然而,由于您和物流公司之间存在纠纷,您可以考虑与物流公司进行协商或者寻求调解机构的帮助来解决问题。同时,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建议您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