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去年离婚了,婚内有两个女儿,离婚时口头协议双方各扶养一个,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就不要了。可到现在男方一直拿着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打针本不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我们也没要,想问一下他要是在不给可以起诉他吗?起诉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吗?当时是口头协议的
7天前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来解决问题。 首先,确认您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约定子女抚养权以及相关财产分配。 其次,如果对方拒绝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您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如离婚协议书、子女出生证明、医疗记录等),并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前应当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离婚协议书; -有关子女抚养权的证据,例如孩子出生证明、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报告等; -相关财产分割的证据,例如财务账目、银行交易记录等。 -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辅助证明,如公证文书、照片等。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法律程序之前,建议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同时,考虑到法律纠纷可能会带来额外的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建议尽可能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