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结婚时户口落入女方(农村),现已离婚户口迁回原籍(农村),男方在女方那边没有分配过土地,在原籍的村里还可以享有集体土地分配或政收土地补偿费用吗?
2024-10-23 14: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男方在女方所在地没有分配过土地,则其在原籍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应视为个人所有。 至于是否可以享有集体土地分配或者政治土地补偿费用,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才能获得集体土地的分配或政治土地补偿费用。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件情况,建议向当地司法机关或法律顾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