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生,6.1号找了一个工作,在面试的时候就签了2年半的合同,但我和他们约定的时间是16号上班,回去之后我想了挺久的,然后今天就联系他们说我决定不去上班了,我觉得那个工作不太适合我。他们就说我占了他们名额,让我赔5000违约金,律师我想问一下这个合理吗?
2024-10-23 13: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因此,您有权拒绝他们的要求并要求退还您的违约金。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将来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