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超市做促销员,没有签劳动合同,已经上了7个月了,因为家庭原因,提前一个多月就说过要辞职,可是厂家以没招到人为由一直不肯让我走,现在因为家庭原因没做了,走的时候也和厂家说了,可是厂家说上个月工资不肯给,这个月我还做了10天。请问我该怎么样才能拿回上个月的工资。
20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因此,在您已向厂家说明不再继续工作的理由后,厂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的剩余工资。如果厂家不履行这一义务,您可以选择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协商。首先尝试与厂家直接沟通,表达您的离职意愿并要求支付剩余工资。 投诉或申请仲裁。如果您认为厂家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提起诉讼。若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程序起诉厂家,请求法院判决其支付剩余工资。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作为一般性的参考,并不保证一定能够获得成功的结果。具体应采取何种行动,还需依据实际情况和个人偏好来决定。